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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关于维修(采购)项目申报和验收会签的规定(维修单下载)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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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处负责的日常小型维修工程和小额物资采购项目的立项、验收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资金安全使用,使维修工作及时、有序地开展,提高维修工程质量和使用单位的满意度,经研究,特规定如下:
1.后勤保障处负责的日常小型维修工程和小额物资采购的项目必须履行申报和验收会签程序。无特殊情况,维修工程项目不得先施工后申报,采购项目不得先采购后申报,否则,不予验收结算。
2.各单位按照吉林农业大学后勤保障处《维修工程立项(或采购)申报表》、《维修工程(或采购)验收会签单》的程序、要求,组织履行申报和验收会签工作,并将申报表和验收会签单及时送交办公室、财务室备案和结算。
3.无申报表的不予验收会签,不予付款。无验收会签单的不予结算。
4.工程验收存在问题的,至改进合格之前,不予验收、不予结算,使用单位不接收使用。采购项目无出入库单和材料帐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不予结算。
5.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交由规划建设处完成,若需后勤保障处来完成,则按照学校规定未填报学校制定的《立项会签单》、《决算会签单》、《工程验收会签单》;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报学校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采购金额在1-3万元的,由保障处招标确定;1万元以下的采购,由申报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集体采购。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2年6月17日
维修工程(采购)申报表.doc
维修工程(采购)验收会签表.doc
学校各单位或部门日常小维报修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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