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农业大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后勤保障处工作实际,经后勤保障处业绩奖励绩效考核发放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和《吉林农业大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不断深化后勤管理改革,提高后勤管理的效率为目的,正确评价后勤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状况,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
二、分配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原则;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坚持“科学规范、动态调整”原则;坚持“两级分配,逐步深化”原则。
三、组织机构
后勤保障处业绩奖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向阳 叶长江
副组长:马立春 孙 伟 杨有德
成 员:于福胜 王艳国 王彦鹏 王寅秀 包 瑞 张志成 李 鹏 赵洪伟(按姓氏笔画排序)
四、实施范围
1.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在岗人员。
2.人员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受聘在后勤保障处各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场站人员、集体在岗人员。
五、业绩奖励绩效构成
后勤保障处业绩奖励绩效构成由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业绩奖励绩效、教师(科研)编以外专业技术岗位业绩奖励绩效和工勤岗位业绩奖励绩效三部分构成。
六、考核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科级干部侧重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果、管理水平、突出贡献、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其他岗位侧重考核其劳动纪律、爱岗敬业、安全责任、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
各中心(科室)需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业绩奖励绩效分配办法》和《考核测评表》。
七、考核分配办法及程序
1.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考评。实行各中心(科室)自我民主考核测评与后勤保障处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科长考核测评相结合,权重系数分别为0.7和0.3。
2.分管处级领导负责组织分管中心(科室)的自我民主考核测评。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类别分别测评。
3.后勤保障处将学校核定的各中心(科室)各类人员的业绩奖励绩效足额分配给各中心(科室)。
4.各中心(科室)要提留不低于本部门总额度20%作为统筹金。各中心(科室)依据考核结果落实业绩奖励绩效分配工作。
八、几点说明
1.2021年度内因客观原因在后勤保障处工作不足一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按学校定额发放。
2.考核测评打分分值范围:90-100分,打分不在此区间视为无效票。
3.2021年度内因事因病请假超过90天或者连续旷工15天或者累计旷工30天人员不予发放本年度业绩奖励绩效。
4.本办法未涵盖的特殊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另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