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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7日作者:阅读次数:

后勤保障处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保守后勤保障处秘密关系后勤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吉林农业大学保密工作细则》规定程序依法办事。为保守后勤秘密,维护后勤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后勤保障处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保障处运行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交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上级文件、请示报告等。

 6、未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账目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第三条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条  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第五条  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第六条   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七条   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   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九条  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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