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考勤制度
根据《吉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吉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校教职工考勤管理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后勤保障处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后勤保障处所有在职职工和临时用工均为考勤对象。实行每日坐班制,每日按八小时进行考勤。
二、考勤管理
1 、各中心(室科)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不准弄虚作假,对于不如实填报考勤情况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各科(室)、中心负责考勤人员予以处罚。
2、考勤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日签到制度,内容为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故( ○)、旷工(×)。
3、各科(室)、中心考勤报表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之内报给主管的副处长进行审核。
4、后勤保障处办公室负责各科(室)、中心月考勤报表的上报学校人事处工作。
三、请假手续与权限
1 、执行请假报告制度。职工因私、因公请假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别人代请假。
2 、职工假满后仍不能上班,需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领导说明情况,上班后补办续假手续。
3 、批准权限。一般一天以内的由各中心(室科)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的由主管副处长批准,五天以内的由处长批准。
4、职工三天以上假期须上报办公室备案。
四、迟到与旷工处理
1 、作息时间按校区作息时间执行,职工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迟到或早退一次批评,二次警告、三次以上报学校人事处,30分钟以上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2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含请假未准者)或超过请假期限未办续假,以及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到岗工作的,均视为旷工,旷工一天警告,二天以上报学校人事处。
3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或不到岗者;
(2)不服从调动,擅自不到岗或停止工作者;
(3)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伪报请假理由,伪造或涂改证明骗取假期者;
(5)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