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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网络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7日作者:阅读次数:

后勤保障处网络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制度

1 、必须遵守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吉林农业大学校园网络新闻规范和新闻发布制度》的规定。

2 、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学校、后勤信誉的;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4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材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训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5 、后勤保障处网上信息发布规定:

1)凡需要在学校网站、后勤网站上发新闻稿件、通知、招聘、招商、招标广告等信息,皆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负责人签字,与拟发布的书面材料一起报主管处长、处长审核批准,由后勤保障处办公室统一发布。

2)后勤保障处文件、会议决议在后勤网站上发布,应由处长签批同意后进行。

3)信息发布应遵守国家、学校及后勤保密工作的规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发布涉及后勤行政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报表、数据等信息。

6、违反上述规定,按后勤保障处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后勤保障处网络网站管理领导机构

组长:叶长江  刘向阳 

副组长:马立春  孙伟  杨有德

组员: 于福胜  王艳国  李鹏  张志成 

网站管理员:张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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