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后勤保障处各中心(科室)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安全规章,认真贯彻公安部第61号令,围绕<后勤保障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严防发生消防事故。
一、各中心(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消防法规和安全规章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有条件的应将规章制度上墙公示。
二、定期召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安全问题。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每位职工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组织学生安全疏散。
三、各中心(科室)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禁止违规操作。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消防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四、各中心(科室)要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增加消防意识,在敏感部位、敏感时期必须做好安全警示提示工作。
五、各中心(科室)要有固定的经过业务培训的消防安全员,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或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进行整改。
六、各中心(科室)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无故串岗,在岗期间不得饮酒,必须认真巡查楼宇内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或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进行整改。。
七、各中心(科室)要严格控制一切用火,电气设备必须按规范安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发现阀门、管道、线路老化破损等要立即停用,并修理更换。
八、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可离开。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