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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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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Bylaw

后勤保障处安全防火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后勤保障处各科(室)、中心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安全规章,认真贯彻公安部第61号令,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一、定期召开防火安全管理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防火安全问题。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每位职工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组织学生安全疏散。

    二、各科(室)、中心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禁止违规操作。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安全防火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三、各科(室)、中心办公室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电气设备必须按规范安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过热过载时要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四、对学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增加防火意识,健全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制度,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宿舍内要按规定使用电气,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章用电。

    五、锅炉房、水房、厨房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炉灶管道。发现阀门盖松动,胶管老化破损等要立即停用,并修理更换。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及时关闭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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