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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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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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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招标采购暂行规定

   

    为强化后勤保障处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统一管理,规范项目招标和集中采购工作,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预防“商业贿赂”和腐败现象发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招标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吉林农业大学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后勤保障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后勤保障处成立项目招标、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春子
    副组长:阮书友、孙伟、杨有德、王军
    成  员:王   宇、刘志平、于桂芳、王  志、赵洪伟、王艳国、王守富、李  鹏、刘  忠、于福胜、张志程、刘海龙

    二、后勤保障处设立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后勤保障处将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后勤保障处办公室主任负责。主要职责为:
    1、统一协调后勤保障处各中心的各类项目招标物资采购工作,负责请示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申办招标采购手续,参与招标采购过程。并填报“后勤保障处招标采购登记表”(见附表)
    2、审察招标采购项目内容、方式、评标采购程序、办法等。
    3、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信息;
    4、组织、考察投标人(厂家)的资质、业绩、质量、信誉、协作精神和市场信息等。
    5、组织评标专家组或集体采购成员。
    6、组织招标、采购及合同签约,项目、物资验收等工作。
    7、收集、整理、归档招标采购文件、材料;
    三、后勤保障处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根据招标项目预算额度和隶属关系,采取分级负责的运行管理机制:
    1、招标采购项目包括:米、面、油、肉等其它大宗物品采购;房屋修缮工程;绿化保洁工程;学生备品采购;办公用品、保洁用品等批量采购;单件高额设备设施采购;房屋租赁;
    2、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请示主管后勤副校长,报审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后勤保障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负责,由学校统一组织5—7人评委成员;
    3、预算金额在1—3万元的,由后勤保障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等5—7人通过招标或议标等方式进行;
    4、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小额采购,由采购单位2—5人集体采购;
    5、对饮食常年使用的调料、菜系由饮食中心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集体采购,每年进行一次,每个品种至少确定二家以上货源,在使用中互相比较,形成供货方的竞争。
    四、招标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投标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供应或施工方投标方式;
    3、竞争性谈判:指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4、单一来源采购: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5、询价采购: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五、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保密、合理、诚信原则;
    3、坚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回避原则;
    六、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1、参加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禁收受投标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投标人或他人以投标人名义举办的宴请或娱乐活动等;
    2、严禁把招标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故意规避招标和集体采购。
    3、严禁未经招标采购或集体研究、确定供货厂家或施工单位;严禁明招暗定,违规操作;
    4、严禁中标单位将项目转包、分包他人;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人员,严禁任何方式向投标方或他人泄露标底,价格等任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材料;
    对违反上述招标采购工作纪律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吉林农业大学招标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吉林农业大学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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