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Notice
规章制度
Bylaw

后勤保障处业务招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保障处公务接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吉林省关于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控制等有关规定,围绕《吉林农业大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1、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2、业务招待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旅游和各种高档次消费。
  3、对外招待既要热情,又要把握标准,每次对外招待前要作好预算工作。
  二、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院校单位来人检查指导或考察工作的招待。
  2、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单位承办的各种会议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3、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单位人员外出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4、业务招待费不得用于单位内部同事之间的宴请,必须是对外公务需要。
  三、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程序
  1、各中心(科室)进行业务招待,必须提前将招待事由、对象、招待地点、预算金额向主管副处长、处长报告请示,经同意后填写《吉林农业大学公务活动接待清单》进行接待任务。
  2、接待任务完成后,使用现金的必须在一周内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3、凡未经请示的招待费用,不准报销。

Copyright 2004-2006 吉林农业大学后勤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吉林农业大学后勤办公室 版权所有 2004-2006
地址:吉林 长春新城大街2888号 邮编:13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