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对学校公有房屋管理和监督工作,使学校的房产管理更科学化。
二、 负责学校公有房屋的统计、分配和调整。
三、 负责学校事业编在职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
四、 负责对学校办公用水、电、暖等费用的核对、检查和监督管理。
五、 负责全校各公用楼的日常小修工作(包括下水、电和采暖等的维修)。
六、 完成学校及后勤保障处等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注:学校各公用楼的日常小修报修电话是:845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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